接省里最新通知,报考2008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职位的,招考条件统一调整如下:
1、原公告中规定:“报考公安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在资格复审时,进行体能测评”,调整为:“报考公安警察的,在资格复审时,进行体能测评”。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不再进行体能测评。
2、原公告中规定:“报考公安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调整为“报考公安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除身高、视力仍与公安警察条件一致外,其他体检条件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