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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时间:2007-10-31 ] 浏览数: 作者: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全省统一部署,决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8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35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86名,县(市、区)机关招考345名,乡镇机关招考88名,街道机关16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11。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2008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

    上列人员可以跨县(市)区报考各用人单位。

    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公安警察和法院、检察系统法警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1976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公安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专业不限的职位,两眼裸视力须达到4.8及以上,其它职位视力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及以上(评分标准见附件16)。

    4、在招考职位(专业)中规定需“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农村、城市社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工作及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累计2年以上的人员。

    5、必须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行政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考程序

    全市均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5日0时--11月12日24时。

    网址:浙江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专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暂不作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11月9日、11月13日在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公布截至11月8日、11月12日24时全市各职位(专业)的报名人数。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07年11月13日0时--11月15日24时。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16日0时--11月18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应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2时。

    (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

    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11月28日16时。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3、有关部门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者应及时对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调整后再次上传。

    4、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本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7年12月23日0时-- 12月29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

    笔试结束后,全省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分数线及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及各县(市)区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市级机关用人单位和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宁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宁波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应在该职位(专业)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公安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在资格复审时,进行体能测评。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市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制定面试办法。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八、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考察办法。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在考察工作实施前,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各单位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截止各用人单位集中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因故造成拟录用名单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见附件12、14)。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5日--11月12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1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6、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专业),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将在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予以公布。

    7、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8、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9、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0、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87185117,市人事局87186203、87186204,各地、各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4。监督电话:87182825。

    附件:(在下载中心下载)

    1. 2008年宁波市市级机关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2.2008年宁波市县(市)区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3.2008年宁波市乡镇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4.2008年宁波市街道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5.2008年宁波市工商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6.2008年宁波市地税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7.2008年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8.2008年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9.2008年宁波市公安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10.2008年宁波市法院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11.2008年宁波市检察院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12.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查询相关网站

    13.2008年宁波市招考公务员四大类相关专业

    14.2008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单位咨询电话

    1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6.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17.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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