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公告
2017年第1号
201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
2017年5月26日,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公告了201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意见(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公告2017年第6号),其中宁波考区准考证号为333020107717的考生,对公告中其本人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拟处理意见于2017年5月27日递交了书面陈述和申辩。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对该考生递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情况,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后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 0574-87132080)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准考证号 |
违纪违规行为 |
拟处理意见 |
333020107717 |
A110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考试期间身上携带手机)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