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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一、在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申请前应当首先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上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二、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申请补办证书的申请者应当将这六份材料提交到当地发证部门。 ①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的报纸(整版)原件一份;(将所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 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登记表》一式两份;(表中必须加盖报名时的工作单位公章) ③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合格人员文件复印件; ④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存放在本人档案内);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三张二寸免冠白底近期证件照。 四、经当地发证部门审核材料,确认受理盖章后,报送上级发证部门。
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程序
补办合格人员登记表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单位或档案存放部门申请证明。
领取补办证书时请各主管单位凭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无主管单位及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代领者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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